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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8日—24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一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073
通讯地址:****中心B区三楼72号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 | 广环审〔2026〕25号 | 2026.3.18 |
| 2 | 年产700吨PE膜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6〕26号 | 2026.3.23 |
| 3 | 龙119井回注工程 | 广环审〔2026〕27号 | 2026.3.24 |
| 附件: | |
| 广环审〔2026〕27号 龙119井回注工程.doc | |
| 广环审〔2026〕26号 年产700吨PE膜建设项目.doc | |
| 广环审〔2026〕25号 同意设置********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