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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推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245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渝建管〔2023〕14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公司申请监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6年4月2日前送****服务中心(**区**路1号)****服务大厅4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0 联系电话:023-****2149
附件:2026年第1次工程监理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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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