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4万吨饲料添加剂、饲料、兽药、卫生消毒、底质改良材料分阶段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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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30MA1P1Y8T8X唐**
朱春峰******县
**县凹土科技产业园梦兰大道北侧,中材路东侧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0.04万吨饲料添加剂、饲料、兽药、卫生消毒、底质改良材料分阶段项目****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县 ******县
经度:118.520278 纬度: 32.948333****环境局
2023-03-16
淮盱环复〔2023〕11号****0830MA1P1Y8T8X001U
2025-01-097000
260****
****0830MA1P1Y8T8X**市****公司
913********112168Y**市****公司
913********112168Y2025-04-01
2026-02-062026-03-18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85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凹土科技产业园梦兰大道北侧、中材路东侧,项目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8335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为年产饲料添加剂1510吨、底质改良材料2400吨、卫生消毒剂450吨、饲料55065吨(包含光合细菌及藻类800吨)并配套建设14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二期建设内容为饲料229460吨、饲料添加剂7000吨、卫生消毒剂1585吨、兽药293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年产饲料添加剂8510吨、底质改良材料2400吨、卫生消毒剂2035吨、兽药:2930吨、饲料(固体和液体)284525吨(饲料含光合细菌及藻类8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凹土科技产业园梦兰大道北侧、中材路东侧,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8335平方米,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为年产饲料添加剂7755吨、底质改良材料1500吨、饲料46740吨(包含光合细菌及藻类800吨)并配套建设4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
项目分阶段建设、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0.04万吨饲料添加剂、饲料、兽药、卫生消毒、底质改良材料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A1、A2、A3、A4、A5、A6、A7、A8、A9、A10、B1、C1、C2、C3、C4、C5、C6、C7、D1、D2、D3、D4、E1、E2、E3、E4、E5、E6、E7、F1、H1、H2、I1、I2、I3、I4、I5、I6、I7、I8、J1、J2以及相配套锅炉房、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实际建设中一期和二期项目均建设一部分。企业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一般变动分析报告,项目分阶段建设验收项目。实际建设的生产线编号为:A1、A3、A5、A6、A7、A8、A9、A10、B1、C1、C2、C3、C4、C7、H2、I1、I2、I3、I4、I5、I6、I7、I8以及相配套锅炉房、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其中A2、A4、C5、C6、D1、D2、D3、D4、E1、E2、E3、E4、E5、E6、E7、F1、H1、J1、J2线暂未建
市场需求减少,部分生产线暂未建,项目分阶段建设验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A1和A2生产线发酵废气(VOCs)分别经发酵罐顶部配套排气孔收集至1套“活性炭+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A3和A4生产线干燥废气(颗粒物)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A5、A6和A10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 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8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8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5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B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B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VOCs)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4台低氮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C1、C3、C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C1、C3、C4生产线大包装和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 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9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C5、C6、C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 袋除尘”装置处理,C5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与C6生产线大包装、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6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D1、D2、D3、D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 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D2、D3、D4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7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D1生产线搅拌废气(VOCs)经管道收集至“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E1、E2、E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 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 E1、E2、E4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6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F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F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J1、J2生产线搅拌废气(VOCs、氯化氢)分别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塔+除雾器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H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H2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DA002和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DA003、DA004、DA008、DA009、DA015和DA016 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限值,DA010的颗粒物、DA011的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气筒的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纯水及软水制备浓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本项目已取得污水接管证明。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A1生产线发酵废气(VOCS)经发酵罐顶部配套排气孔收集至1套“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A3生产线干燥废气(颗粒物)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喷淋+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A5、A6和A10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7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8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8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5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B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B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VOCS)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台低氮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C1、C3、C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C1、C3、C4生产线大包装和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9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C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H2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A2、A4、C5、C6、D1、D2、D3、D4、E1、E2、E3、E4、E5、E6、E7、F1、H1、J1、J2线暂未建设,相应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暂未建设。 DA002和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DA003、DA004和DA008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限值,其他排气筒的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3、安装时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验室废物(HW49)和废活性炭(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染药品的废包装物(HW49)、废药品(HW02)暂未建设,未产生;由****生产线暂未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变动分析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公司,待兽药生产线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后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其他废包装、筛选废物、洁净车间废滤芯按照要求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分阶段验收,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未安装,变动分析判定为不属于重大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车间1、配合饲料车间2、底质改良材料车间3、卫生消毒车间4、兽药车间1、兽药车间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5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 范围内范围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本项目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车间1、配合饲料车间2、底质改良材料车间3、卫生消毒车间4、兽药车间1、兽药车间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5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范围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氨(吨/年) 硫化氢(吨/年)
0 4600 5371.4 0 0 4600 4600
0 0.73 1.599 0 0 0.73 0.73
0 0.064 0.121 0 0 0.064 0.064
0 0.01 0.023 0 0 0.01 0.01
0 0.079 0.197 0 0 0.079 0.079
0 0.118 0.972 0 0 0.118 0.118
0 0.024 0.038 0 0 0.024 0.024
0 0 0 0 0 0 0 /
0 0 0.09 0 0 0 0 /
0 0.122 0.315 0 0 0.122 0.122 /
0 0.04 1.025 0 0 0.04 0.04 /
0 0.023 0.054 0 0 0.023 0.023 /
0 0.0048 0.005 0 0 0.005 0.005 /
0 0.0005 0.001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格栅+收集池+缺氧池+好氧池+初沉池+二沉池” ****处理厂接管标准 化粪池+“格栅+收集池+缺氧池+好氧池+初沉池+二沉池” 每天监测4次,连续监测2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A1和A2生产线发酵废气(VOCs)分别经发酵罐顶部配套排气孔收集至1套“活性炭+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A3和A4生产线干燥废气(颗粒物)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A5、A6和A10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 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8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8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5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B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B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VOCs)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4台低氮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C1、C3、C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C1、C3、C4生产线大包装和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 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9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C5、C6、C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 袋除尘”装置处理,C5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与C6生产线大包装、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6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D1、D2、D3、D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 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D2、D3、D4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7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D1生产线搅拌废气(VOCs)经管道收集至“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E1、E2、E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 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 E1、E2、E4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6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F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F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J1、J2生产线搅拌废气(VOCs、氯化氢)分别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塔+除雾器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H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H2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DA002和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DA003、DA004、DA008、DA009、DA015和DA016 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限值,DA010的颗粒物、DA011的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气筒的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本项目厂区生产产品类别较多,且存在生产线共用情况,排气筒DA003、DA004、DA008、DA009、DA016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其他排气筒颗粒物、VOCs、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表3中污染物限值。蒸汽发生器烟气中SO2、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A1生产线发酵废气(VOCS)经发酵罐顶部配套排气孔收集至1套“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A3生产线干燥废气(颗粒物)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喷淋+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A5、A6和A10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A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7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8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A8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5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B1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B1生产线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VOCS)经通风橱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台低氮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C1、C3、C4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C1、C3、C4生产线大包装和小包装工段的包装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设备配套的除尘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处理,上述9股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C7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各自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H2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罩负压收集至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A2、A4、C5、C6、D1、D2、D3、D4、E1、E2、E3、E4、E5、E6、E7、F1、H1、J1、J2线暂未建设,相应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暂未建设。 DA002和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DA003、DA004和DA008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限值,其他排气筒的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3中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 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线设备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线设备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化验室废物(HW49)、废活性炭(HW49)、沾染药品的废包装物(HW49)、废药品(HW0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他废包装、筛选废物、洁净车间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验室废物(HW49)和废活性炭(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染药品的废包装物(HW49)、废药品(HW02)暂未建设,未产生;由****生产线暂未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变动分析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公司,待兽药生产线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后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其他废包装、筛选废物、洁净车间废滤芯按照要求外售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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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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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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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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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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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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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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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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