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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现就一处违法建筑发布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县****广场天玺小区15幢顶楼露台公共区域存在擅自修**光房的情况,阳光房长约6.72米,宽约5.07米,高约2.3米,建筑面积约34平方米。涉嫌违法建设。因该修建行为主体暂不明确,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现本机关依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发本公告,请涉事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中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机关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并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要求事项
1、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4月13日),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至********中队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权属、建设的证明材料。
2、权利行使:当事人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或在本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认领、未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后,若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本机关将认定该建筑为无主违法建筑,并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建筑内存放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队
联系地址:**县始丰街道西演茅**巷3号
联系电话:0576-****3501
附件: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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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
项目概况: 联系人: 张权利 联系号码: 0576-****3501 有效期限: 2026-03-12 02:16:18 - 2026-04-13 0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