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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一期)
地点:**省******园区
建设单位:****
变更项目验收范围:1、原环评报告中的电泳铝材、阳极氧化型铝材采用NH4HF2溶液进行酸蚀的工序去除;2、原环评报告中的阳极氧化型铝材生产工艺中的含镍着色变更为无镍着色,含镍封孔法变更为无镍封孔法;3、增加木纹转印工序。变更后项目生产废水中不再产生氟化物,废气中酸蚀废气、氨气不再产生,固废中不再产生酸蚀槽渣AIHF3、AIF3、氟化镍、氟化铝胺等。其他重要建设内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不变 。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35′30.038″,N28°52′23.408″。 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和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