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落水洞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省镇沅县者东镇学堂村的落水洞~小河坡村一带。行政隶属****村委会管辖。采矿权人为****,采矿许可证号C530********271****2508,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95.00万t/年,**面积0.3452km2,开采深度1507~1340m,有效期限5年,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按照水泥厂实际生产需要,将矿山生产规模由95.00万t/年扩大为200.00万t/年。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委托****开展矿山**储量核实工作,编制《**省镇沅县落水洞水泥用石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2018年7月25日评审通过后,******局备案普国土资储备字〔2018〕28号。同年9月委托****编制了《****镇沅县落水洞水泥用石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8年9月通过评审,取得评审意见普地矿开评〔2018〕24号。于2018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已取得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发改投资备案〔2018〕0031号。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2日-12月8日进行了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和废气、噪声的污染源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够达到《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限制,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能够达到《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规定限制。产生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均未收到环保投诉,根据本次的环境保护调查,本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事件发生;此次验收报告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明确合理。综上,建议通过本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