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东府征告〔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21 17:25
**县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关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鲹鱼河镇民主村、****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6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堵格镇火坪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8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99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鲹鱼河镇民主村、****社区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堵格镇火坪村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关于印发**县堵格镇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府发〔2022〕1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三)安置方式
1.社会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8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8人。
2.住房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政府****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3月2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公示栏张贴,****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止。
对《****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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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