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东府征告〔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3-21 18:30
**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计算补偿、补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办公室关于印发G4216**至**段高速公路**县境内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标准计算补偿。
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房拆**置的,采取住房安置或全货币化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3月2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止。
对《****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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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