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梅公园停车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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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出租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离报名截止时间还有:15 天 4 时 17 分 36 秒标书代写

招标信息表

出租方名称:

****

出租方地址:

**区锦梅路827号

出租方联系人:

汤女士/周女士

出租方联系电话:

****5650/****5661

资产分类:

商业

编号:

****

资产类别:

区属国有资产

单位:

******公司

出租物信息

出租物名称:

****停车场

出租物地址:

**区锦梅路827号

权利情况:

锦梅公园配套经营项目

法定用途:

公园停车场

现状描述:

位于锦梅公园北侧,为游客游园时提供停车位,停车场的运营证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停车场内的闸机及收费系统也由承租人投资。

出租物面积:

0.00

出租物间数:

49

备注:

出租物为49个停车位 特别约定: 1.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经营项目,不得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2.承租人的经营时间应和公园的开园、闭园时间相对应,承租人不得擅自停止、缩短或**营业时间。 3.****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元/小时,中型车4元/小时,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算,****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提价。 4.经营期间相关车辆须服从本公园管理,不得入园。 5.合同到期,本出租物须再次进行公开招租。 6.租赁期满,承租人涉及本次合同的所有投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的建设、经营项目的投资及营运、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费用)双方认定为摊销完毕,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在不破坏出租物的基础上拆除可动产设施,并放弃对出租人追溯补偿任何投资费用的一切主张。

对竞租方资格要求

审核方式:

资格预审

竞租方资格:

法人

优先资格:

****停车场经营经验者优先

经营能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注册地址:

**市

现在经营业务:

公园停车场

备注:

对承租方经营出租物要求

租金底价:

95000.00元/年

租金加价幅度:

1788元

租赁起始期限约定:

2026-04-21

租赁终止期限约定:

2029-03-20

出租物经营用途约定:

公园停车场管理

业态约定:

公园停车场管理 1.承租人承租该出租物用于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由承租人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合法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许可证等复印件交与甲方留存备案。 2.承租人需在合同签约后三个月内办出与经营业务相符的营业证照、营运许可证等,否则视承租人为无证经营,承租方有权收回本出租物。 3.因该岀租物为公园配套设施,无独立产证,故出租方不负责承租人商业证照的办理,商业证照办理与否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中标人要负责办妥相关业态和区域的消防等许可证。 4.本出租物采用整体租赁方式,不得转租转让。中标人必须承诺对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内容。遇公园改造与调整时,项目内容应服从规划要求。 6. 承租人到期须参加公开招租,若竞标未中则乙方对该出租物的一切投资按招租公告中特别约定第6条履行。

租金调整和支付约定:

1.合同生效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租金一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于每季度的第壹个月的十日前付给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资金到甲方账号时间为乙方付款时间。 2.押金待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并迁出或注销乙方注册在该出租物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信息后,甲方无息退还。

装饰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1.****停车场交于乙方管理。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停车场内的停车位数量,****停车场内擅自搭建或增添附属设施,如确有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停车场内的建设、装修及附属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2.规定区域场地内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根据规划设计及项目许可建设投资安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变相转让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不得将出租物转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承包经营,不得随意增加或变动经营项目(包括非游乐设施经营项目)。 3.乙方所投资设施设备的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和妥善保管,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任何因素造成的失窃、损毁等,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对规定区域场地进行规划范围外的扩建或在经营项目外增设他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维修养护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物及其附着设施至少每隔半年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工作,且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对出租物及其附属设施按责任范围配合修缮。 2.本出租物所涉及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加强安全管理,包括设施保养维修、设立警示标志、巡逻巡视等。如因乙方管理不力或设备设施存在问题等情况而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如因此造成甲方对其他方承担责任或甲方受到名誉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4.甲方郑重提醒并建议乙方在租赁期间为其在该出租物内添设的装修装潢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投保相应险种,同时为其雇员或其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并投保。 5.该出租物以外的部位不属于乙方承租范围,除甲方指定位置外,乙方不得将任何标志、广告或通知等标示、登录或附着于该出租物之外的任何部位或者该楼宇的公共部位、电梯门厅、轿厢等任何部位,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6.鉴于该出租物可能与其他出租物相毗邻,因相邻出租物使用不当等行为引起燃烧、气体泄露、物品坠落等事件而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向致害人索赔,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7.由于乙方下列情形导致事故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其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故障; (2)水管管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火或烟雾在该出租物内扩散; (4)水流渗漏或溢泻; (5)乙方对任何公共部位的损坏。 8.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费用(包括表线中途耗水耗电费用)。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水、电额度不够,则由乙方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扩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乙方对所租赁出租物都自行作了不同程度装修,故甲方只负责户外甲方所接电线电表的维修,和甲方所装水表及此水表到总水表之间的水管的维修,其余的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所用水电为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应按期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且按期向甲方提供水电费缴纳证明,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所接电线、电表的维修及水管、水表的维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租赁房屋的排水、排污、排烟、空调等设备由乙方提供和承担,乙方所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各设备的排放、安装均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如发生因上述问题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甲方可负责协调,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人员的费用和投诉纠纷造成的一切费用。 11.乙方所投资设施设备的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和妥善保管,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任何因素造成的失窃、损毁等,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约定:

1.****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抵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机关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3.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做好防火、防电、防伤害、防汛、防台等具体工作,如需要装报警装置的,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安装,以确保声明与财产安全,严禁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4.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非法收脏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5.不得私拉私接电线、水管及改变出租物承重结构,以防止安全隐患的生产。 6.为保证租赁区域内的安全,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商品,不得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自费办理好相关的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因乙方原因造**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产生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如有违规操作,甲方除要求乙方整改外,还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追索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反,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它约定:

1.因该出租物为公园配套设施,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该出租屋产权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对乙方明确告知,乙方也已明确由此引起的后果,故若为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其引发的经济费用等由乙方行承担。 2.乙方承租该出租物用于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由乙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合法经营。因经营约定第1款的约定,故甲方不负责乙方商业证照的办理,商业证照办理与否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要负责办妥相关业态和区域的消防等许可证。上述证照须在合同签约后三个月内办出,并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后交与甲方留存备案,否则视乙方为无证经营,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物。 3.该出租物为公园配套设施,是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故按政府相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还须严格遵守下列约定: (1) 乙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工商、税务、治安和物价等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4〕407号)、**市公园管理条例、**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等,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服从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不得改变该出租物的经营用途。 (3****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元/小时,中型车4元/小时,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算,****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提价。 (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园内经营食品或玩具类等商品,不得在公园内配套设施上设置广告,相关车辆不得入园。 (5)承租人的经营时间应和公园的开园、闭园时间相对应,承租人不得擅自停止、缩短或**营业时间。 (6)经营期间,乙方经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乙方确定,并由乙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运行费用(游艺设施的维护、充电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穿着甲方规定的服装,持有操作上岗证,佩戴工号牌,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有关规定按**市公园管理条例、**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执行。 (8)乙方须对工作人员加强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对违反园规、损害公园形象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对其他方承担了责任,则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应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按时、如实地报告游客流量,配合甲方做好统计工作。 (11)如遇公园技措改造项目、公园举办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乙方经营场地或暂停运营(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甲方除免收暂停运营期间的租赁费外,对乙方不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以上约定,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立即停业整改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整改期内乙方租金照常支付,不作减免。若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后再次违反、拒绝整改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恢复经营行为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出租物,并且对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若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对其他方承担责任或甲方受到名誉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其他合同要约

征收约定:

1.乙方放弃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因前承租人未及时搬离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除外。) 2.在出租物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⑴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包括表线中途耗水耗电费用),如逾期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断水、断电。 ⑵物业管理费; ⑶燃气费; ⑷清洁环卫费; ⑸电话费; ⑹垃圾清运费; ⑺污水管道清理费; 3.在租赁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续租约定: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应结清其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在合同结束前按照交付出租物标准完成场地复原并清场,装修及附属于建筑物上不可移动的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届时乙方须于合同到期后第一天上午10:00前将出租物退还给甲方,甲方对该出租物及附属物、装置、附加物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将该出租物各部分的钥匙全部交还甲方。乙方若需继续承租,需提前2个月提出,并参加甲方的公开招租,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租赁期满后,乙方涉及本租赁物的所有投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装修费、转让费、维护费等)双方认定为摊销完毕,与甲方无关,乙方除可在不破坏租赁物的基础上拆除可移动设施外对甲方放弃追溯任何投资补偿的主张。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超过一个月仍未能腾退并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本房屋,对本房屋内乙方滞留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因乙方未按时交还该房屋,导致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等)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时日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终止合同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因国家市政建设、房屋动迁、政府规划调整须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甲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对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之违反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以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月租金金额计算三个月),并且甲方不补偿乙方在该出租物内装潢物的经济损失。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乙方拖欠租金达壹个月以上,同时该出租物呈未实际使用状态,并且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视乙方已放弃该出租物的承租权,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该出租物,对该出租物内的乙方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 (2)乙方擅自转租该出租物、转让该出租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该出租物的或以经营**的名义让他人使用该出租物的; (3)乙方擅自改变承租的出租物用途及经营项目(业态)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5)乙方擅自拆、改承租出租物结构或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的; (6)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7)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超过贰个月的; (8)因乙方原因造**全事故、火灾的; (9)乙方利用承租出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10)乙方经营行为不文明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乙方违反“市容”、“环保”、“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责任承诺书,****政府部门通知要求整改而拒****政府部门罚款通知书的; (12)乙方存在“三合一”情况,经甲方开具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发现2次的; (13)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承诺书中应遵守的任何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并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予纠正的; (14)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但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授权机构查封或扣押且7日内未能解除查封或扣押的。

争议处理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违约责任约定: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当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期年租金的0.05%向乙方加收延迟履行滞纳金。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出租物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其它约定:

1.因该出租物为公园配套设施,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该出租物产权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对乙方明确告知,乙方也已明确由此引起的后果,故若为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其引发的经济费用等由乙方行承担。 2.乙方承租该出租物用于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由乙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合法经营。因该房屋无独立产证,故甲方不负责商业证照的办理,商业证照办理与否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要负责办妥相关业态和区域的消防等许可证。上述证照须在合同签约后三个月内办出且须与所签合同相一致,乙方还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后交与甲方留存备案,否则视乙方为无证经营,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3.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税收、债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及有关材料以该出租物地址为送达目的地,甲方送达后即视乙方收到。

公开招租相关内容

公开招租方式:

网上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

审核地址:

**区虹莘路688号

出租物现场考察办法:

意向承租人与招租人联系

竞租保证金约定:

47750.00元

公开招租程序: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竞拍结束时间5分钟前为明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或2次出价;竞拍结束时间前5分钟为暗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出价。

其他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08 15:00:00

取得竞拍资格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10 15:00:00

竞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12 15:00:00

最终报价持续时间:

5分钟

其它约定:

出租物图片

出租物图片:

【暂无图片】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资格预审文件:

02招租方案-****停车场.docx 【下载】 发布于 2026-03-24 08:33:02

招租文件:

04招租公告-****停车场.docx 【下载】发布于 2026-03-24 08:33:06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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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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