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发改规字〔2026〕9号
贵****改革局关于
**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办公室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贵政办发〔2023〕1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3号)规定,关于《**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公司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木梓镇莲子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建设渠道、道路改造提升及配套附属工程。其中:拆除并建设现状道路约922平方米,建设护栏约2468米,建设砼路肩约201立方米,建设400×400-800×800排水明沟约236米,建设400×400-1000×1000排水盖板沟约2718米,建设d400-d600排水管道约161米,现状沟渠增设盖板约11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总投资553.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4.47万元,其他费用58.6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94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26.11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45.77%),**区配套资金59.11万元。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七、项目预期效益:本项目实施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179人(其中预计吸纳脱贫人口29人、退伍军人4人、失业人员6人、返乡农民工4人、农村低收入人口136人)。发放劳务报酬226.11万元(其中脱贫人口35.65万元、企业失业人员9.755万元、退役军人7.685万元、返乡农民工4.82万元、低收入人口168.2万元),共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45.77%,人均增收12631.84元。实施期间如计划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员已经就业,可适当调整务工人员,优先使用重点人群务工,保持重点群体总体用工比例不变,发放劳务报酬不减。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组织项目区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为水渠维护员。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项目通过水渠建设,将推动项目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八、项目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简化发包程序,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按照“村委会+建筑公司+当地群众”模式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项目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组织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重点群体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关于**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在方案或预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二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九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二、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贵****改革局
2026年2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报:****委员会
抄送: ****财政局 ******局 本局存档(2)
贵****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2月9 日印发
| **区木梓镇莲子村连片水渠建设及道路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招标投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 ||||||||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非招标 方式 | 估算造价 (万元)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2.47 | ||||||
| 设计 | 核准 | 18.61 | ||||||
| 监理 | 核准 | 13.05 | ||||||
| ** | 核准 | 494.47 | ||||||
| 其他 | 核准 | 24.51 | ||||||
|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开展相关工作。工程施工部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 |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6年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