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县柠檬山******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审批〔2026〕2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
**县柠檬山******社:
本机关于2026年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柠檬山******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柠檬山******社项目位于**县石湾镇,项目地表水取水水源位于****村委苏屋村苏屋陂出口七里江河岸左岸,地下水取水水源位于****村委****小学旁。项目建设135个陆基圆池,设计日供水量为1326m3/d,其中生产用水1325m3/d,生活用水1m3/d,从七里江左岸取地表水及打一口井取地下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项目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地表水取水设施为水泵,取水口安装1台取水泵,水泵型号为ISG100-250,设计流量100m3/h,功率37kW,扬程80m,取水后经2kmPVC管至储水罐后输送到养殖池。地下水取水设施为水井,水井安装1台取水泵,水泵型号为Y90SQJD10-22/5-1.1,设计流量55m3/h,功率3kW,扬程37m,经30mPVC管至储水罐后输送至用水区。取水点位于****村委苏屋村苏屋陂出口七里江河岸左岸及****村委****小学旁,坐标分别为北纬 21°44′40.13″,东经109°17′20.65″、北纬21°44′36.70″,东经 109°16′20.36″。项目取水总量为48.399万m3,取水保证率为95%。项目退水为受水区退水,养殖用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养殖退水和生活退水经处理用于周边农林灌溉,项目退水无外排,年退水量为28.4262万m3。
三、项目地表水取水口周边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800万m3,地下水取水口周边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148.22万m3,本项目年取水量为地表水48.3625万m3、地下水0.0365万m3,满足取水需求。取水口现状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要求。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市水功能区划和**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48.399万m3。
四、项目养殖用水定额为39824m3/(667m2﹒a),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鳗鱼养殖(Ⅳ区85%水文年 1批/年)用水定额先进值≤45645/(667m2﹒a)”的用水标准;项目居民用水定额为100L/d●人,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分散式供水≤100L/人●d”的用水标准,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自治区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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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