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EPS板材50万立方米、泡沫包装箱15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属于**,位于**市**县******示范区横A路,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1'21.762"、北纬24°44'48.026",项目总占地面积14635.05㎡。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建设4条EPS板材生产线(以扳机数量计),12条泡沫包装箱生产线(以成型机数量计),建成后年产50万立方米EPS板材、150万个泡沫包装箱;**生产车间1栋(1F)、成品车间1栋(1F)、半成品车间1栋(1F)及办公楼1栋(3F)。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为0.76%。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天泰****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支流(项目东侧约1.5km)、****水库****水库河流,项目北面约1.2km)、人工景观湖(项目西南面约420m);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特殊地下水保护目标;项目建设范围及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报告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环境管理和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环评批复要求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等有效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配套建设废气污染物防治处理设施。运营期发料机上方设集气罩,发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确保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要求后,最终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3.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集水沟、土质排水沟、临时沉淀池设置,避免或减少雨天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
2.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示范区污水处****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石方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2.项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暂存半成品车间,定期委托处置。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标识。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污染源监测方案。
1.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2.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运营期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富川生态****执法大队。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1.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建立隐患治理档案。杜绝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
2.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农业农村、自然**、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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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此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