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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集中供热58MW锅炉项目(原****公司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集中供热58MW锅炉项目(原****公司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30日
联系人:宗丙达
联系电话:133****9893
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已于2026年3月7日通过验收组验收评审会,根据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实施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结果标明,各污染源均达标排放。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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