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山东-淄博-高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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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3月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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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机构: ****
2026年3月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191、0533-****186

电子邮箱:gqxhbjxkk@zb.****.cn

高环审[2026]7号

关于******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公司:

报来《******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奕成****公司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常家村东420米,项目总投资1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约2600m2,租赁******公司现有车间一座,购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生产线1条,内部包含生产设备设施约26台套,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利用沥青、碎石、矿粉等原辅材料,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万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骨料上料、烘干、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上料及筛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中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废气及烘干过程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线收集,全部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001排放;导热油炉加热过程天然气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 低氮燃烧+密闭管线 后由15米高排气筒P002排放;沥青存储、搅拌、出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芘、VOCs、臭气浓度,操作过程中沥青罐密闭,废气经 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后经15m高排气筒P003排放。排气筒P001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P002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P003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还应满足《**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粉料贮存粉尘、未收集的颗粒物及生产运行过程中管道密封点泄漏的沥青烟、苯并芘、VOCs、臭气浓度,通过加强密闭及收集,设置雾炮车、洗车平台,粉料料仓封闭,仓顶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加强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控制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喷淋降尘及地面清洁用水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沉淀池底泥、筛选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焦油、废导热油、生活垃圾。其中沉淀池底泥、筛选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为一般固废,沉淀池底泥和除尘器集尘返回生产工序使用,筛选不合格品全部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焦油、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拌和区域、沥青罐存放区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9、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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