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01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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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试)-01 各投标人: 经 研 究 , 对**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门头钢结构清单综合考虑钢筋单价,不另外单列清单。 2、原清单中的独立基础未列出土方开挖、垫层浇筑,此处做出澄清: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将满足 独立基础施工所需的土方开挖、垫层浇筑以及可能发生的连接铁件等全部工作内容及潜在风险因素,全面纳入投标报 价的综合考虑之中。无论清单是否列项,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原清单中商业钢结构工程序号8《混凝土加固》未列出钢筋、植筋、混凝土截面加大和模板、原混凝土凿除 等,此处做出澄清:该项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及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植筋、模板、混凝土 加大截面、原混凝土凿除、连接铁件以及任何未在清单中列明但为满足加固要求所必须的工序和隐藏风险。请投标人 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图纸充分评估所有不确定因素,并将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4、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范围中的“主要工程量:179.441t”,与清单中钢结构主要工程量不一致,此处投标人应 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 5、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文件》第十、3条约定“……招标人原则上按最低贴现率开具票据、票期不超过12个月, 票据银行及其贴现率可能变动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如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时,投标人应按 实际银行电汇转账累计金额2.5%给予招标人优惠,并于次月结算金额中扣除”,修改为:“……招标人原则上按最低贴 现率开具票据、票期不超过24个月,票据银行及其贴现率可能变动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如付款方式为混合方式 ****银行电汇转账时,****银行电汇转账累计金额2.5%给予招标人优惠,并于次月结算金额中扣除”。 注:由于融资期限由一年期调整为两年期,当招标人采****银行电汇转账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 优惠比例应为5%(即2.5%*2)。 ****工程局有限公司 **市**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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