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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22012F | 建设单位法人:李启彬 |
| 刘瑞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顺康路58号院1幢 |
| ******项目部RT探伤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55--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99-M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建设地点: | ****市**市 辛安镇 |
| 经度:120.95634 纬度: 36.620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4 |
| 海环辐表审〔2024〕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项目部 |
| ****0687MAE0EJHK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环****公司 |
| 913********965581N |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公司 |
| 913********965581N | 竣工时间:2025-05-11 |
| 2025-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1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GSGG/2026-02-05/1118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探伤室,包括透照间、操作间、源库和应急物资库,并配套建设洗片/暗室、评片室,拟购买4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和30台便携式γ射线探伤机,主要用于探伤室内固定探伤和厂区内移动探伤作业。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占地148.74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座探伤室,包括透照间、操作间、源库和应急物资库,并配套建设洗片/暗室、评片室,已有3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和19台便携式γ射线探伤机,主要用于探伤室内固定探伤和厂区内移动探伤作业。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占地148.74平方米。 |
|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X射线探伤机减少1台,γ射线探伤机减少11台,γ射线探伤机数量后续增加后,另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探伤室内固定探伤和厂区内移动探伤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探伤室内固定探伤和厂区内移动探伤作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小防护门采用复合铅板,防护当量为45mmPb | 实际建设情况:大小防护门采用复合铅板,防护当量为80mmPb |
| 辐射防护效果增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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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显(定)影剂、废胶片依托厂区危废间 | 废显(定)影剂、废胶片依托厂区危废间 |
| 1 | 固定探伤场所落实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移动探伤区域落实分区边界警示、警戒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配置足够的辐射安全防护用品 | 探伤室透照间大、小防护门均已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门机连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移动探伤区域期间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警示、警戒等,已配置足够的辐射安全防护用品,本项目配备了78部个人剂量报警仪、27台X-γ辐射检测仪、64支个人剂量计,并配备了警戒绳、警戒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告牌、铅防护服、铅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同时探伤室设置了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
| 依托厂区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危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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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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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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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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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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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行政贵任制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中固定探伤中的探伤室四周墙壁及防护门外的最大辐射水平为192Ir探伤机运行时透照间大防护门外的剂量率应低于《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规定的2.5μSv/h、100μSv/周的剂量率和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室顶处辐射水平应低于《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规定的100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X、γ移动探伤现场监督区外边界和控制区外边界剂量率控制水平分别不大于2.5μSv/h、15μSv/h。 3.职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职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本项目实施后,你单位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管理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5mSv/a和0.1mSv/a,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5.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6.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退役或废旧的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供源厂家回收,换源事宜也由供源厂家承担,如因故生产商不能回收废放射源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放射源送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贮。废旧探伤装置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暂存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最终交由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等要求,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8.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探伤装置不再使用时,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要求实施退役程序。 9.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0.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已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岗位并落实了各岗位职责,明确了组长对辐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与奖惩标准等内容,并制定了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注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2.经现场检测,固定探伤时,探伤室四周最大辐射剂量率为γ射线探伤机运行时的2.111μSv/h(33.8μSv/周),可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 2022)中规定的2.5μSv/h、100μSv/周的剂量率和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室顶处无法到达,本次评价未进行监测;X、γ移动探伤现场控制区边界最大辐射剂量率分别为8.701μSv/h、12.33μSv/h,均低于15μSv/h;监督区边界最大辐射剂量率分别为1.857μSv/h、1.512μSv/h,均低于2.5μSv/h。 3.本项目配备的6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定期参加再培训;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1人1档。根据个人剂量检测报告,2025年7月1日~11月30日,64名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值范围为(0.11~1.61)mSv,折合为年个人剂量范围为(0.264~3.864)mSv,低于5.0mSv/a。公众成员最大年有效剂量为0.0945mSv,低于0.1mSv/a管理剂量约束值。 4.建设单位承诺,将根据要求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5.建设单位已根据项目地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最近一次应急演练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6.退役或废旧的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供源厂家(**中核高****公司)回收,回收协议见附件9;废旧探伤装置由厂家回收;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间,转移过程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7,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7.建设单位已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在办理辐射防护许可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局**分局核实,不需要备案。 8.本项目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投入运行。建设单位承诺探伤装置不再使用时,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要求实施退役程序。 9.建设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相关辐射防护知识,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0.建设单位承诺将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11.建设单位已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25年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事项等,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等。建设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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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