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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3MAC9C6MH8W | 建设单位法人:胡艳霞 |
| 胡艳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门市**区**镇上围北三路 3 号 1 栋 103 室、104 室 |
| ****年产照明灯具 200 万条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52500 纬度: 22.671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4 |
| 江蓬环审〔2025〕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3MAC9C6MH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3MAC9C6MH8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年产照明灯具 200 万条建****门市**区**镇上围北三路 3 号 1 栋 103 室、104 室。项目建成后年产照明灯具 200 万条。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2178.69 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 PC 透明塑料、PS 透明塑料、ABS 料塑料、色母粒、外购铝板组装件、外购五金组装件、外购塑胶组装件、外购灯珠和灯具组装件、外购电源线组装件、外购线路板组装件、外购电源器、无线锡丝、液压油、包装材料(薄膜、纸箱、泡沫)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烘料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冲孔机、分切机、产品组装流水线、灯具老化检测器、灯具光学测试器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照明灯具 200 万条建****门市**区**镇上围北三路 3 号 1 栋 103 室、104 室。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2178.69 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 PC 透明塑料、PS 透明塑料、ABS 料塑料、色母粒、外购铝板组装件、外购五金组装件、外购塑胶组装件、外购灯珠和灯具组装件、外购电源线组装件、外购线路板组装件、外购电源器、无线锡丝、液压油、包装材料(薄膜、纸箱、泡沫)等;目前现阶段建设年产照明灯具100万条规模,具体包括主体生产车间,内设空压机1台、冲孔机1台、分切机1台、产品组装流水线2条、灯具老化检测器1台、灯具光学测试器1台及环保治理设施等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万条照明灯具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验收100万条照明灯具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灯具产品测试-灯具产品打包线 -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灯具产品测试-灯具产品打包线 -出货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 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中心河经监测,生活污水的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可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废气: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目前项目只产生人工焊锡烟尘,焊锡烟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噪声: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经监测,东南、西南、西北面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灯具、废焊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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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中心河 | 已监测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合格灯具、废焊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1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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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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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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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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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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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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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