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我市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市财政局优化、整合了相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措施,****政府同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范围
(一)概(预)算评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上(含400****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控制价,由市财政局评审;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不进行概(预)算评审,由****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概(预)算,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额分批拆分,规避财政评审。
2.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务信息化概(预)算控制价,由市财政局评审;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不进行概(预)算评审,由****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概(预)算,严禁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额分批拆分,规避财政评审。
(二)结算评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政务信息化项目)。
(1)投资400万元以上(含400****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由市财政局评审。
(2)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30万元以上(含30****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由****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单位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审核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市财政局按结算项目总数10%的比例抽检评审质量情况。
(3)投资30万元以下(不含30****政府投资项目可不进行结算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管理。
2.政务信息化项目。
(1)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结算,由市财政局评审。
(2)投资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不进行结算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进行审核管理。
二、其他要求
(一)结算评审项目存在增加投资的,送审前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送审资料清单(概算、预算、结算)提供相符的送审资料,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送审承诺书》,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三)概(预)算和结算送审均应提供一套纸质版资料、一套电子版资料。
(四)送审单位应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原件(应有单位盖章、责任人和执业人员签章等),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由送审单位补盖公章(或专用章)确认。
(五)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起评标准的通知》(贵财办〔2018〕7号)、《****关于简化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的通知》(贵财办〔2019〕17号)、《****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简化及容缺后补资料的通知》(贵财办〔2020〕4号)、《********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办〔2020〕8号)、《********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送审资料清单的通知》(贵财办〔2020〕21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书编制要求的通知》(贵财办〔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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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