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局:
你局《关于****陵园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荣退役军人文〔2026〕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陵园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地址:**市****花园社区14组**公园内。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陵园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陵园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陵园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陵园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
地址:**市**区**镇刘骥村7社。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英烈园本体外扩1.2米为界;南以英烈园本体外扩1.2米为界;西以英烈园本体外扩1.2米为界;北以英烈园本体外扩1.2米为界。
地址:**市**区荣隆镇玉久村2社村办公室旁。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纪念馆本体外扩1.2米为界;南以纪念馆本体为界;西以纪念馆本体外扩1.2米为界;北以纪念馆本体外扩1.2米为界。
地址:**市荣****社区15组。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台体基础外扩1.2米为界;南以台体基础外扩1.2米为界;西以台体基础外扩1.2米为界;北以台体基础外扩1.2米为界。
地址:**市****社区1组。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原址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政府院坝边为界;西以原址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北以原址本体范围外扩1.2米为界。
地址:**市******社区火车站旁。
保护级别: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E5房屋围墙为界;****车站围墙为界;西以烈士墓步道口往球场外扩10米为界;北以E2房屋边、砼步**边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你局要认真开展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烈士祭扫、纪念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等红色引领示范作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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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