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樟演村、贤关村和热柘村弃渣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樟演村、贤关村和热柘村弃渣场) |
| 建设地点 | ******县大柘镇樟演村、贤关村和热柘镇热柘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大柘镇樟演村、贤关村和热柘镇热柘村,总占地面积102315m2(樟演村弃渣场44860m2、贤关村弃渣场8623m2、热柘村弃渣场48832m2),用于消纳**省**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弃土,总容纳弃土量约135.3943万立方米(实方)。项目总投资8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4.70万元,占比59.92%。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所有废水不得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弃渣场淋溶水须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用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