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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 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 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 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现将**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自主验收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4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