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钢筋加工厂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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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用地审批/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马自然资规〔2025〕98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名 称: ****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工厂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 键 词: 临时用地
****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工厂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4-14 15:35

******公司:

****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和你单位申请,依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厅《**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 号)等文件规定,****规划局专题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社区 2.157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耕地)1.767 亩,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39 亩),****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工厂等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自用地批复之日起算,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二、该临时用地占用 1.767 亩耕地,你单位要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涉及占用耕地,你单位要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你单位承担。****政府要负责加强项目用地生态环境和安全问题的监管。

四、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进行补偿,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被用地单位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临时用地上不得改变批复的临时用地用途,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占使用面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包括清理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等,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原权属单位使用。

六、****规划局要认真做好该项目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按部省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用途有序使用土地并按时复垦,对私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超批复面积使用临时用地等情形的,按照自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附件:****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工棚、****工厂等临时用地“三区三线”套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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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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