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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蒸汽换热器建设项目 | ****开发区埔头工业园 | **** | **市****公司 | 项目**1台6t/h轻质油(液体石蜡)蒸汽换热器。(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冷凝水返回供热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半成品车间的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包络范围。新增蒸汽发生器燃烧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