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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建设规模: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淑清 180****1218
地址:**省**市**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吴工 ****@qq.com
地址:**省**市**区城华南路871号办公楼20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年产80万套不锈钢水槽生产项目选址于**省**市**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华膜环保产业园项目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