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24 13:55 至 2026-04-08 13:5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70708.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4-2021 | 活动历史 | 味精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市清风**、文明路东、通济大道西 | |||
| 经度 | 114.917535 | 纬度 | 33.4311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1 至 2024-04-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孙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2986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铁 锰 耗氧量(CODMn法) 氨氮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孙艳丽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00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马自中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220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市环**路19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8.1.1 调查地块概况 **市****地块位于**市**市清风**、文明路东、通济大道西,地块 中心坐标E114.917535°,N33.4311°,占地面积70708m2 (合106亩)。四至范围:** 通济大道,南至天安大道北侧绿化带,西至文明路,北至清风路。 调查地块在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4年至2021年拆除前,为****味之素有限 公司“新增味精生产能力4万吨/年”生产项目。1994年至2013年地块内主要为味精生产 过程中的精制车间、成品仓库和包装车间及办公楼等辅助用房。2013年~2021年,厂区 内仅进行包装生产线。2021年9月至2023年初,地块内所有建筑逐步拆除。 8.1.2 调查地块规划 根据《**市****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 类用地。 8.1.3 水文地质 地块整体地形较为平坦,地块相对高差较小。地块所在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 中更新统堆积物,属于冲洪积相。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向西南。 8.1.4 检测结果 (1)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7.61~8.35,地块内土壤偏碱性。45项基本项目、 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未检出。 和对照点对比分析,未发现有异常值情况。氨氮检测结果参照**省地方标准《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对照点 相比,地块内土壤氨氮较高。 (2)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5个监测点位及2个对照点,部分点位地下水指标:浑 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氟化 物、铁、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部分点位地 下水指标: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均超出《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氨氮2个点位 148**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满足IV类标准限值,1个 点位超过IV类标准限值,检测结果为1.61mg/m3 ;石油烃(C10-C40)未检出。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氟化物、铁、锰地块内及2个参照点均有超标点 位,疑为受其区域地质影响。氨氮部分点位超标,超标点位符合污染源识别结果,氨 氮属于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使用市政统 一供应的自来水作为饮用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认为该地块地下水不会 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和地下水风险评估。 8.1.5 调查结论 **市****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 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能够反 映采样期间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居住用地开发 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