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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9.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地址由“**县中港东路与亭****服务中心1号楼”修改为“****财政局东侧附属楼(郎川大道)三楼”。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不变。标书代写
三、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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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启****公司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