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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将本项目的更正内容公布如下:
| 招标文件中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三条说明第(一)款内容: 1.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2.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50%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3.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低于采购项目设备总价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设备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
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三条说明第(一)款内容: 1.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2.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50%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3.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低于采购项目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设备报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
| 招标文件第四篇第四条第(五)款内容: 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为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招标文件第四篇第四条第(五)款内容: 投标人所报设备总价或配套试剂耗材单价为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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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