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6〕15号
****环境局
关于******县铁门镇北坡一般固废
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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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3MAEWFNJA9X)委托****编制的《******县铁****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铁门镇蔡庄村****填埋场项目位于**县铁门镇蔡庄村北坡,设计使用年限为13.97年,属于Ⅱ类场。项目占地面积6.8994hm2,设计库容165.74万m3,总有效库容为149.17万m3,设计填埋量为14.5万t/a,主要填埋****开发区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压滤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内及场区道路、卸车平台、挡渣坝、防渗系统、截洪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管理用房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各作业工序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周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确保有效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项目****填埋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填埋场渗滤液经场区“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吸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场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及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车辆冲洗泥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车辆冲洗泥渣经清掏晾****填埋场区;污泥和废砂滤介质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且有机质含量及水溶性盐总量均低于5%,****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场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填埋。
5、加强生态保护,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利用历史遗留矿坑进行建设,****填埋场生态修复并对坡面进行绿化,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填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总量指标核定。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3月24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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