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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和夏**镇,属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2.2公顷,总投资388万元。主要对4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总长3.666公里,并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90座,包括各类水闸57座及农桥33座,设计流量0.22~0.14立方米每秒。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81万立方米,其中借方0.11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将落实土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灌区水利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