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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米夏乡2025年吐格巴斯特(16)村产业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米夏乡,属改建工程,总占地面积3.04公顷,总投资389万元。主要对2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总长4.1公里,并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53座,包括各类水闸38座及农桥15座,设计流量0.2-0.17立方米每秒。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91万立方米,其中借方0.13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将落实土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灌区水利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