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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公告补遗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变更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其他招标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