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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卖抵税财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2005年5月24****总局令第12号公布)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将依法对**盛鸿****公司的抵税财物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一)****办事处**小区建兴9号楼5018,不动产权证号:****5925,证载权利人:**盛鸿****公司,设计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8.62平方米,所在层数:1/6层,朝向:南。室内:水泥地面、铝合**窗、墙面大白、通水电暖,变卖价31,138.40元。
(二)****办事处**小区建兴9号楼5017,不动产权证号:****5926,证载权利人:**盛鸿****公司,设计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所在层数:1/6层,朝向:南。室内:水泥地面、铝合**窗、墙面大白、通水电暖,变卖价28,408.00元。
(三)****办事处**小区建兴9号楼5016,不动产权证号:****5927,证载权利人:**盛鸿****公司,设计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0.08平方米,所在层数:1/6层,朝向:南。室内:水泥地面、铝合**窗、墙面大白、通电暖,变卖价20,561.6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6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变卖时间
2026年4月7日10时。
二、其他说明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机关咨询。业务受理处地址:****(**区吉祥家园南门西侧办公楼)。咨询电话:0476-****805,18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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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