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5/2026-0019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24日 |
| 标 题: | 【批复公示】关于**县**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平审管批字〔2026〕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批复公示】关于**县**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71号
****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工程
初步设计的请示》(**公发〔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县**玉皇阁以北排水管网设施条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民族大街、萧公大街、**大街、玉皇阁大道、**路、金桥路、利民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县民族大街(山水大道-玉皇阁大道)、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山水大道)、**大街(西环路-玉皇阁大道)、玉皇阁大道(西环路-翰林大街)、**路(西环路-西苑街)、金桥路(西环路-萧公大街)、利民路(西环路-翰林大街)共计7条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敷设管径D600-D2000雨水主干管14.23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15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862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235152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76185㎡,沥青路面罩面232230 ㎡,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3026㎡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民族大街(山水大道-玉皇阁大道)。**管径D1000-D2000雨水主管道1.888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0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56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63567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9410㎡,沥青路面罩面56601㎡,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360㎡等。
2.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山水大道)。**管径D800-D1000雨水主管道1.874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4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24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22644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4739㎡,沥青路面罩面33572㎡,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405㎡等。
3.**大街(西环路-玉皇阁大道)。**管径D600-D1800雨水主管道2.241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53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06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36777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5525㎡,沥青路面罩面17758㎡,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625㎡等。
4.玉皇阁大道(西环路-翰林大街)。**管径D600-D800雨水主管道3.18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74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252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46633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44695㎡,沥青路面罩面80775㎡,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173㎡等。
5.**路(西环路-西苑街)。**管径D600-D1800雨水主管道2.104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7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94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34708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2278㎡,沥青路面罩面18375㎡,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457㎡等。
6.金桥路(西环路-萧公大街)。**管径D600雨水主管道1.848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1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81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19269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8488㎡,沥青路面罩面16748㎡,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750㎡等。
7.利民路(西环路-民族大街)。**管径D600雨水主管道1.095km,**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6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49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11554m3,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1050㎡,沥青路面罩面8401㎡,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256㎡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01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924.33万元,其他费742.85万元,预备费350.02万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961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404.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