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跳蹬厂机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跳蹬厂机化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轿子山镇新院子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轿子山镇新院子村,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用地面积18648m2,其中包括已建办公生活区、已建砂石料仓、已建铣刨料仓、维修车间和本次改建的沥青生产区、水泥稳定土生产区、商品混凝土生产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取车辆密闭运输、建筑材料篷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燃油废气、焊接烟气应选用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械设备;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由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仓及废旧沥青铣刨料仓均应设置为全封闭结构、顶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分类垃圾收集箱及厕所臭气应采取专人清扫、定期消毒等措施,臭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废旧沥青烘干筒、燃烧器、骨料烘干滚筒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有机热载体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标准;矿粉筒仓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粉尘、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等应采取密闭操作、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沥青搅拌缸、卸料口、轻油、柴油储罐呼吸口等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沥青储罐外1m处,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道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待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31962-2015)C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应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会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