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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场封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常兴镇,属封场治理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垃圾堆体进行整形压实、覆盖防渗系统(含土工膜及粘土层)、设置导气石笼及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并配套建设截洪沟、雨水排水系统及终场绿化工程。项目旨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施工期将落实临时拦挡、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确保封场后场地稳定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乡镇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