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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城乡抗震**工程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县萨尔托海乡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萨尔托海乡,属**公共建筑类项目,总投资约3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砖混结构生产用房15座,每座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及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4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将落实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沟及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