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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联****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连****经济开发区,属**工业类项目,总投资182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1层丁类厂房、一栋4层综合楼及消防泵房水池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0764.56平方米。****广场、雨水排水管网、洗车平台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地率5.90%。项目总占地面积4.6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8.7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98万立方米,填方5.85万立方米,借方3.99万立方米,余方1.12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打造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