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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岭镇****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龙岭镇,属**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1栋仓储物流用房(含加工生产车间、服务中心)、1间门卫设备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4996.94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43.84%,绿地率15.36%。项目总占地面积1.6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5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将落实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密目网彩条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