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 比选人 )现对汶九高速项目前期工作量认定及费用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汶九高速项目前期工作量认定及费用审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服务单位。现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汶九高速项目前期工作量认定及费用审查服务项目。
二、比选范围
因比选人管理需要,拟选聘一家具有审查经验的服务单位,提供汶九高速项目前期工作量认定及费用审查相关服务。具体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工作要求 。
三、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4.1 资格要求: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条件
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的比选申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3与比选人及被审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五、比选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登录****(https://www.****.com/)网站及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和通知书(如果有)在上述网站自行查阅和下载。
5.3 比选申请人应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加急标书代写
5.4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前无需向比选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面送方式送达至**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B1209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6.2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规定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3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启封结果。加急标书代写
七、启封时间及地址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加急标书代写
八、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https://www.****.com/)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
联系人:梁女士
邮 箱:****@qq.com
比选人:****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