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共**交易综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市公管局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抽查2025年1月1日以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开展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其中包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代理项目出现投诉举报的代理机构。
二、检查方式
通过书面核查、线上查阅电子资料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2026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代理机构是否在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登记,登记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从业条件;
(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3)2026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在我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时项目组负责人是否在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登记;
(4)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代理委托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代理委托合同中是否明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以及支付方、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6)招标文件是否明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方、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中标结果公示是否明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金额(2025年8月1日以来的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的,招标文件中可以不写明金额,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明确金额);
(7)代理委托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是否一致;
(8)是否向中标人转嫁无法定依据的费用和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2026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是否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被检查代理机构提供检查项目实际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的发票);
(9)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代理委托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10)在我市公共**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被招标人选定为项目代理后,是否按要求在市公共**交易监管平台接受多元评价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公司的评价信息);
(11)是否按照《**省公共**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是否如实记录评标专家履职情况;
(1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13)是否落实异常低价评审制度,中标价是否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
(14)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15)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公共**交易综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2026年3月26日下班前将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市公管局邮箱。
2.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附件3)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表格(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公管局邮箱。
3.各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对存在资料造假、拒不配合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考评扣分,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综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需要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按职责分工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所有检查表及情况说明材料须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涉嫌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应复印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联系人:石东升;联系电话:0557-****836;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检查表
3.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