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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3-24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师彦 | 项目名称: | ******省**经**至**PPP高速公路项目2标路面水稳粉煤灰材料招标计划采购任务 |
| 公示期: | 2026-03-24 ~ 2026-03-27 | 联系人: | 师彦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83****5997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1、****一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不含税总价595782.00元(大写: 伍拾玖万伍仟柒佰捌拾贰元),含税总价673233.66元(大写:陆拾柒万叁仟贰佰叁拾叁元陆角陆分)。 2、固定单价。单价为到场价,不调价包含:(1)合同货物原价、包装费、保险费、市场价格波动及经济政策调整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4)合同货物出厂前试验、检测费用;(5)运费(含过路过桥费及协调费)、(6)运输损耗、(7)货物送达甲方现场之前的仓储费;(8)卸车费;(9)驻厂监造费;(10)配合组装、调试等费用。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 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 检斤 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检斤以甲方拌合站的过磅重量为准。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本批次货物的原厂材质证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等)、商检证明和报关单(进口商品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经销商提供)等。 4、本合同按月进行进度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进度预结算金额的 8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90 日内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