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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主要支流治理修河涂埠镇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涂埠镇,属改**利类项目,总投资3463.1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永北圩桩号0+000~1+340及16+240~18+550段进行防洪墙立面装饰、自排闸埋件更换、堤顶道路和游步道改造;对桩号13+000~13+770及14+300~14+500段实施堤身高喷基础处理;****中心排涝渠0.256公里进行渠道衬砌及生态联锁块护坡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5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06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苫布覆盖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防洪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