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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幼儿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广****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文化北路东侧、少年**侧,属**教育类项目,总投资21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三层(含地****幼儿园及一层框架结构门卫室加消防控制室,总建筑面积5635.56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场内道路、地面硬化、绿化工程及给排水、暖通、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9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1公顷,临时占地0.5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6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1万立方米,填方1.50万立方米,借方0.39万立方米外购解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土地整治、绿化覆土、灌溉系统、栽植乔木、种植草坪、防尘网苫盖及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当地学前教育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