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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县国渠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水头镇,属**商业服务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服务站(充电区规模四级),总用地面积2428平方米,**建筑面积571.51平方米,涵盖站房、罩棚及油品卸车点等设施;配套安装埋地油罐、潜泵式三油品六枪加油机、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及直流式双插充电桩等工艺设备。项目土石方需外购约0.40万立方米用于场地回填。施工期将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执行南方红壤区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区域能源补给网络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