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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工布**县仲莎乡那岗村(仲村)耕地保护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工布**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布**县仲莎乡那岗村,属**农业水利类项目,总投资237.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善灌溉面积73.48亩,**取水口1座、沉砂池1座、300立方米蓄水池1座;**引水渠105米及支渠3条总长1770米;配套建设节制闸与分水闸3座、分水口37座、过渠桥涵21处等渠系建筑物63座;**网围栏1607米、简**1座及标识牌1处。项目总占地面积0.5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6公顷,临时占地0.0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29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填、土地整治、沉砂池、撒播草籽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