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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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数量:434099.26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吨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采用**化利用模式,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实施:一是将建筑****处理厂进行集中分拣处置;二是由移动式**化处理设备进驻垃圾转运调配场开展现场处置。该移动式设备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最高可达3000立方米。两种方式选择将由企业视现场垃圾情况自行决定。
经处置后的建筑垃圾实现**化再利用,主要用于工程回填,部分加工为混凝土原料、道路回填材料,少量作为路基骨料;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地区唯一取得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供应商,承担着**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具有**市建筑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的独占性。(二)本项目是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的终端处置,****作为本地唯一专业企业,具备处置项目体量能力和场地及相关设备,且具有完备的熟悉本地政策及管理标准,可精准匹配配套需求。(三)外地供应商难以快速适配,无法保障与城市环保工作协同推进。且可能引发多重风险:1.设备工艺适配不足,引发故障、工艺中断,导致建筑垃圾积压,造成环境污染;2.根据**省环****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本项目须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项目工期要求严格。外地企业因缺乏本地经验,处置效率下降,且外运处置极大增加时间成本,破坏全市建筑垃圾处置体系稳定性,影响全市环保工作推进;3.异外地企业需开展工艺适配、设备改造、打包运输等工作,产生大量额外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运输处置指标不达标或操作不当的话,容易引发环境二次污染。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化添富****公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黎明村一组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赓

联系电话:0435-****943

联系地址:**省**市**区新站路35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丹禹

联系电话: 0435-****229

联系地址:**市**区新桥路25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旭 刘钟花

联系电话:0435—****818

联系地址:**市**路113号(新站步****中心东门北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王赓 复审:田大博 终审:王立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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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候选人公示
通化市城区积存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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