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增一台C臂和DSA应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外科楼A座3楼、内科楼2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0万元,对外科楼A座3楼23号手术室进行防护升级改造,在机房内新增1台具备血管造影数字减影功能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用于胸外科手术;对内科楼2楼5#DSA机房北侧进行改建,新增1间6#DSA机房及配套辅助用房,并在6#DSA机房内新增一台DSA用于心血管内科手术。 本项目新增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本项目新增一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250mA,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建设单位应配备人员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培训、考核。 5、建设****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3342(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河大道三段658****环境局**分局 邮编:410016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