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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县庙前镇石灰石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庙政〔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庙前镇石灰石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项目规划位于庙前镇中北部的江畲村,园区西侧紧邻矿产区,县道X659隔庙线从规划区东侧、北侧穿过。该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
三、原则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矿、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及地块控制性指标。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所有**、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同时要严格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高效配置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为建设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如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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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