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精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德惠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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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3-24 15: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0677****审批办)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建设项目

**市宽**米沙子镇102国道1102公里北侧

****

**省冠慧****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米沙子镇102国道1102公里北侧,租用吉****公司闲置空厂房进行建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8409.02㎡,总建筑面积3668.54㎡。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垫片1120t。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磨清洗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式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屑、研磨清洗废液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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