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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法院关于进一步严肃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本公示自发布次日生效。公示如下:
| 执行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方式 | 发放原因 | 是否合议 |
| (2023)青2521执803号 | ******公司 | 共**赛钦房****公司、****公司 | 杨淑玉 | 500000元 | 转账 | 申请执行人申请 | 是 |
公示期间: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法官:先法官
监督电话:0974-****12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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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